东莞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要职能

      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地方史志、年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订全市地方志鉴工作的具体规划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、要求、标准等工作。

   (二)贯彻国务院关于志书"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"的原则,做好志书的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协调、编纂、审核、 出版、发行等工作。

   (三)贯彻东莞市政府关于按年度编纂、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的原则,做好编纂年鉴的规划、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 编纂、出版、发行等工作。

   (四)负责收集、研究、整理、汇编、保管、宣传有关东莞的地方文献资料和中山人的专著资料。

   (五)组织、指导各镇区开展地方志鉴工作,审核各部门专业志和各镇区志稿工作。

   (六)负责市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管理工作,推广和运用地方志鉴成果,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及宣传工作。
  
   (七)负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   (八)承担全市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。

   (九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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